先给结论:当地案例不足本身不是退出理由,关键看对方能否拿出可核对的过程材料。如果对方只有“做过南通本地某某行业”的口头说法,却拿不出任何可验证的交付痕迹,应优先考虑退出;如果对方能提供脱敏后的工作记录、可访问站点和可复现的方法说明,可以保留合作但改写验收方式,把判断重心从“案例数量”移到“过程可核对”。
同样是没有本地案例,背后的原因决定了你该保留还是退出。第一种是新进入南通市场,团队在外地有成熟项目,只是本地样本少;第二种是业务方向刚调整,过去做的是别的行业或别的渠道,本地经验确实空白;第三种是根本没有稳定交付,所谓案例只是临时拼凑。前两种可以通过材料补足判断,第三种无论怎么核对都补不上。
区分办法是要求对方说明最近一个完整项目的起止时间、参与角色和交付物清单。愿意讲清过程的人,通常也能接受你进一步核对;只会重复“效果很好”的人,往往在这一步就开始含糊。
不要只看对方发来的截图。截图可以裁剪、可以拼接,核对成本高。按可验证程度从高到低,可以这样排:
如果对方只能提供第4项之外的口头描述,说明可核对性不足,这时退出比继续试探更省成本。
当地案例不足但过程材料齐全,可以保留,前提是改写合同里的验收方式。不要再写“提升本地排名”这类结果承诺,改成可检查的动作项:每月完成多少页面内容更新、内链结构调整是否留档、关键词分组是否随业务变化更新。
假设一个场景:对方没有南通本地案例,但能提供外地同类业务的完整工作记录,包括词表、页面模板和改动日志。你可以先约定一个短周期,只验收过程项是否按约定留痕。周期结束后,如果你能独立复核这些记录,再决定是否延长合作。这个动作的价值在于,把判断依据从对方的口头能力,换成你自己能验证的痕迹。
触发改写:对方能提供过程材料,但材料与你的业务类型差异大。这时不要直接退出,而是把合作范围缩小到方法验证,先做一个小范围试点,用可核对的动作项判断适配度。
触发退出:对方无法提供任何可独立核对的材料,或者你提出核对要求后,对方以“商业机密”为由拒绝一切过程展示。注意,脱敏是合理要求,全盘拒绝是另一回事。此时继续合作的核对成本会持续高于收益。
还有一种中间情况:材料看起来齐全,但你无法独立验证真伪。这时不要急着下结论,可以先要求对方用同一套方法解释你现有站点的一个具体页面问题。能讲清、能落地,说明方法可迁移;讲不清,说明材料可能只是包装。
拿到对方材料后,按这个顺序走一遍:先看有没有可访问站点,再看有没有过程记录,最后看方法能否解释你自己的页面。每一步的结果都决定下一步:站点打不开,就转向过程记录;过程记录缺失,就直接进入退出评估;方法讲不清,就缩小合作范围而不是全盘接受。这样做的结果是把决策建立在可复核的证据上,而不是案例数量上。